议会
议会,这个词语听起来或许庄严而遥远,似乎只存在于宏伟的建筑和冗长的新聞播报中。然而,它并非一座冰冷的石砌殿堂,而是一项充满生命力的社会发明,一个将冲突转化为对话、将暴力冲动约束于规则之下的精妙容器。它本质上是一个由特定群体选举或任命的代表组成的合议机构,其核心使命是通过辩论来制定法律、监督政府并代表民意。议会的历史,就是一部人类如何学习(虽然过程常常充满坎坷)用言语的交锋取代刀剑的碰撞,用复杂的程序驯服原始权力的漫长史诗。
万声之源:权力的低语
在人类文明的黎明时期,权力往往与最强壮的臂膀、最锋利的武器联系在一起。然而,即便最专断的统治者也很快发现,纯粹的暴力无法维持长久的统治。任何决策,尤其是那些涉及战争与分配的重大决策,都需要获得部落中最有影响力的成员——长老、祭司、勇士——的某种形式的认可。这种认可,便是议会最古老的基因。 我们可以将目光投向寒冷的北欧森林。在那里,古代日耳曼部落会定期召开一种名为“辛”(Thing)的露天集会。所有自由的部落成员聚集一堂,围坐成圈,讨论战争、和平与审判等重大事宜。首领提出议案,而勇士们则以敲击盾牌的方式表示赞同,用响亮的嘘声表示反对。这并非现代意义上的议会,它没有固定的程序,也没有复杂的代议制,但它蕴含了一个核心原则:统治者的权力并非无限,它需要经过一个集体议事程序的确认。 在地中海的阳光下,古希腊的公民大会(Ecclesia)和古罗马的元老院(Senate)则将这种集体议事的形式发展到了新的高度。尤其是在雅典,公民大会是城邦的最高权力机构,任何公民都有权参与辩论和投票。而在罗马,元老院最初是氏族长老的议事会,后来演变为由卸任高级官员组成的终身机构。它虽然不直接制定法律,却对执政官拥有巨大的影响力,其发布的“元老院议决”是事实上的法律。 这些古代的集会,如同散落在历史长河中的零星岛屿,它们是权力的回声室,是集体意志的模糊投影。它们还不是真正的议会,因为它们的权力来源、成员资格和运作方式都与后来的制度大相径庭。但它们共同播下了一颗种子:治理,可以是少数人的商议,而不仅仅是一个人的命令。 这颗种子将在土壤中沉睡数个世纪,等待一个恰当的契机,破土而出。
国王的钱袋:意外的催生
那个决定性的契机,出现在中世纪的欧洲,而其催化剂,并非什么崇高的政治理想,而是一个极为现实的问题:钱。 随着君主制的巩固和封建领主的分散,欧洲的国王们发现自己陷入了一个尴尬的境地。他们名义上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,但他们的直接财源却非常有限,主要来自自己的领地。当国王想要发动一场战争、修建一座城堡或者举办一场盛大的婚礼时,他会发现自己的钱袋总是捉襟见肘。他需要钱,大量的钱。而钱在哪里?在贵族、教会和新兴的城市商人手中。 问题是,国王不能像强盗一样直接抢夺。中世纪的欧洲存在一种根深蒂固的契约观念,即便是国王,也受到传统和习惯法的约束。强行征税不仅可能引发武装叛乱,更被视为一种不义之举。因此,国王们不得不采取一种更“文明”的方式:协商。 于是,一种新的集会形式应运而生。国王会不定期地召集国内最重要的权势人物——手握兵权的大贵族和拥有广大土地的高级教士——来“共商国是”。会议的核心议题通常只有一个:“我需要钱打仗,各位可否资助?”作为交换,贵族和教士们则会提出自己的要求,比如确认他们的特权、解决领地纠纷等。这就是议会的雏形,一个由国王主导、以税收为核心议题的临时性谈判平台。 历史的真正转折点发生在13世纪的英格兰。失地王约翰因连年征战和苛政,激起了贵族们的普遍反抗。1215年,在武力的逼迫下,约翰签署了著名的大宪章 (Magna Carta)。这份文件在当时看来,更多是封建贵族维护自身利益的工具,但其中一条原则却无意中开启了历史的新篇章:“若不经由王国之共同协商,将不得征收任何兵役免除税或捐助。” “共同协商”(common counsel)——这个短语如同一道微光,照亮了未来的道路。它在法律上确立了一个原则:征税需要得到纳税人的同意。为了实践这一原则,国王必须定期召开一个能够代表“王国共同体”的会议。最初,这个会议只有大贵族和主教参加。但很快,国王和贵族们都意识到,那些富裕的骑士和市民阶层同样是重要的税收来源。于是,每个郡和一些重要城镇也被邀请派出代表参加会议。 一个全新的物种,就这样在国王对金钱的渴望和贵族对权利的捍卫之间的缝隙中,意外地诞生了。它不再仅仅是少数权贵的密谈,而是开始吸纳更广泛社会阶层的代表。这个被称为“Parliament”(源自法语“parler”,意为“谈话”)的怪物,最初只是国王的工具,但它很快就将拥有自己的生命和意志。
从议事到立法:机构的自觉
当一个机构被反复、定期地使用,它就会慢慢发展出自己的规则、传统和身份认同。中世纪中后期的英格兰议会正是如此。 起初,议会只是一个“请愿”的场所。来自各地的代表们带着本地的“怨情”(grievances)来到国王面前,恳求国王出手解决。国王则利用解决这些怨情的机会,来换取他们对征税法案的支持。这是一种典型的“我办事,你给钱”的交易。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,这种交易的性质发生了微妙而深刻的变化。代表们(尤其是来自郡和市镇的“平民”代表,他们后来组成了下议院)逐渐意识到,他们手中“批准税收”的权力,是一个极其强大的武器。他们开始有组织地将所有请愿汇集起来,形成统一的诉求,并坚持:“除非国王先回应我们的诉求,否则我们就不批准新的税收。” 这标志着议会从一个被动的请愿者,开始向一个主动的谈判者转变。更重要的是,解决“怨情”的方式也发生了进化。最初,国王可能只是下达一道个别的行政命令。但后来,议会开始将他们的诉求写成正式的法律草案(Bill),呈送给国王。一旦国王批准,这些草案就成为通行全国的“法案”(Act),即正式的法律。 通过这个过程,议会无形中攫取了一项至关重要的权力:立法创议权。它不再仅仅是向国王哀告,而是主动为整个王国设计规则。大约在14世纪,英格兰议会逐渐分化为两个独立的议院:
- 上议院 (House of Lords): 由世袭贵族和高级神职人员组成,代表着古老的封建权势。
- 下议院 (House of Commons): 由每个郡选出的两名骑士和每个特许市选出的两名市民代表组成,代表着新兴的乡绅和商人阶层。
这种两院制的结构,无意中创造了一种内部的制衡机制,也使得议会的讨论更加精细化。议会开始拥有自己的办公人员、记录档案,并发展出一套复杂的议事程序——何时辩论、如何投票、如何提出修正案。它从一个临时性的“谈话会”,真正演变成了一个常设的、拥有自我意识的立法机器。它像一个学徒,在与国王这位师傅数百年的周旋中,不仅学会了师傅的技艺,还开始觊觎师傅的地位。一场决定谁才是国家最终主宰的对决,已在所难免。
王冠落地:主权的终极对决
17世纪的英格兰,空气中弥漫着火药和神学的味道。斯图亚特王朝的国王们,笃信“君权神授”,他们认为自己的权力直接来自上帝,凡人组成的议会无权干涉。而此时的议会,经过几百年的成长,已经羽翼丰满。它深深植根于英格兰的法律传统和乡绅阶层的利益之中,坚信自己才是王国税收和法律的最终守护者。 矛盾在一系列问题上爆发:国王试图不经议会同意就征收新税;国王试图干预司法审判;国王在宗教政策上与以清教徒为主的下议院议员们尖锐对立。国王詹姆斯一世和其子查理一世,都将议会视为一个麻烦、聒噪的障碍。他们多次解散议会,试图实行无议会的“个人统治”。 然而,他们最终还是绕不开那个古老的问题——钱。当苏格兰爆发叛乱,查理一世急需军费时,他不得不重新召开已中断11年之久的议会。但这一次,议员们不再是来请愿的,他们是来清算的。由约翰·皮姆等人领导的议会,向国王提出了一系列激进的要求,旨在永久性地限制王权,确保议会的权力。 谈判破裂,言语的交锋最终升级为刀剑的碰撞。1942年,英国内战爆发。这是一场国王与议会之间,关于“国家主权归属何方”的血腥战争。经过多年的拉锯,克伦威尔领导的议会军最终获胜。1649年,查理一世被公开审判并以叛国罪处决。这是欧洲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一幕:一个由议会设立的法庭,审判并处死了自己的国王。王冠,从物理意义和象征意义上,都重重地摔在了地上。 尽管在克伦威尔死后,君主制短暂复辟,但议会的至高无上地位,已经不可逆转。1688年,当国王詹姆斯二世再次试图挑战议会权威时,议会发动了一场不流血的政变,即“光荣革命”。他们驱逐了詹姆斯二世,并从荷兰迎来了威廉和玛丽夫妇担任新的君主。但有一个条件:新君主必须签署《权利法案》。 这份法案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:
- 国王无权中止法律或豁免法律的执行。
- 不经议会同意,国王不得征税。
- 不经议会同意,国王不得在和平时期维持常备军。
- 议会选举必须自由。
- 议员在议会中的言论自由神圣不可侵犯。
“光荣革命”和《权利法案》,是议会生命周期中的高潮时刻。它标志着议会与君主长达数百年斗争的终结。从此,“国王在议会中”(King-in-Parliament)成为英国的最高主权所在。国王仍然是国家元首,是国家的象征,但真正的统治权,已经不可逆转地转移到了这个由贵族、乡绅和市民代表组成的合议机构手中。议会,这个最初为了给国王凑钱而诞生的卑微工具,最终成为了国王的主人。
思想的远征:一种制度的全球化
在英伦三岛上取得的胜利,让“议会”这个概念,连同其背后所代表的有限政府、法治和代议制思想,开始了一场波澜壮阔的全球远征。它不再仅仅是英格兰的特殊产物,而成为了启蒙思想家眼中一种理想的政体模式。 北美的十三个殖民地,继承了英国的议会传统。当他们与母国因“无代表,不纳税”的原则爆发冲突时,他们实际上是在用议会的核心理念来反对英国议会自身的专横。美国独立后,其宪法创立了一个全新的议会形式——国会(Congress)。它同样采用两院制(参议院代表各州,众议院代表人民),但将其置于一个三权分立的精妙体系中,与总统和最高法院相互制衡。 几乎同时,在大西洋的另一端,法国大革命则以一种更为激进和彻底的方式拥抱了议会理念。旧制度下的三级会议被改造为国民议会,并发表了《人权宣言》,宣称“主权在民”。法国的道路虽然更为曲折动荡,但其国民议会所代表的人民主权原则,对整个欧洲大陆产生了颠覆性的影响。 进入19和20世纪,议会制度迎来了全球化的高潮。
- 民族国家的标配: 随着拉丁美洲、欧洲和亚洲一系列新的民族国家的诞生,建立一个属于自己的议会,几乎成为宣告国家独立和迈向现代化的标准仪式。
- 帝国的遗产: 大英帝国在解体的过程中,将其威斯敏斯特议会体系留给了加拿大、澳大利亚、印度等众多前殖民地。这些国家虽对其进行了本地化改造,但其核心基因仍源于英国。
- 民主的载体: 随着选举权的不断扩大——从少数有产男性,到所有成年男性,再到包括女性在内的所有成年公民——议会逐渐从一个精英俱乐部,转变为实现民主普选的核心机构。
在这个过程中,一个全新的物种开始在议会的生态系统中茁壮成长,并最终主导了其运作——这就是政党。议员们发现,基于共同的理念和利益结成团体,能够极大地提高他们在议会内斗争和合作的效率。政党成了动员选民、组织竞选、形成多数、推动立法的核心工具。现代议会政治,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政党政治。
回声之殿的今天与未来
走过近千年的漫长旅程,议会早已成为我们现代世界中一个理所当然的存在。它那宏伟的穹顶之下,每天都在上演着人类社会最本质的戏剧:利益的博弈、思想的碰撞、语言的交锋。它的功能已经高度分化:
- 立法中心: 制定和修改关乎国计民生的所有法律。
- 监督中枢: 通过质询、听证、预算审批等方式,监督政府的行政行为。
- 民意熔炉: 作为连接民众与国家的桥梁,反映和整合多元化的社会诉求。
然而,这个古老的制度在今天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。在许多国家,公众对议会和政客的信任度持续下降。人们抱怨议事效率低下、党派斗争空耗、议员脱离民众。社交媒体的兴起,使得快速、极端的情绪表达,常常压过议会所必需的缓慢、审慎的辩论。全球化和跨国公司的力量,也让民选议会在面对一些全球性议题时显得力不从心。 议会,这座昔日驯服了君主权力的宏伟殿堂,如今仿佛成了一间巨大的回声室,各种声音在其中喧嚣、碰撞,有时却难以形成和谐的共鸣。 但议会的历史告诉我们,它本身就是一个在危机和挑战中不断适应、演化的生命体。它从国王的钱袋中意外诞生,在与王权的斗争中淬炼成钢,在全球化的浪潮中开枝散叶。它的故事,核心就是用程序代替暴力,用辩论代替战争的漫长努力。只要人类社会还存在分歧与冲突,我们就依然需要这样一个吵闹、不完美,但至关重要的场所,让我们可以坐下来——谈谈。这或许就是议会这个古老发明,给予我们未来最宝贵的启示。